深证上〔2025〕39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推动上市公司优化公司治理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证上〔2024〕339号)同时废止。
现将新旧规则衔接安排通知如下: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上市公司调整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设置前,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继续遵守本所原有制度规则中关于监事会或者监事的规定。
2.关于上市条件、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等事宜的适用衔接安排仍按照《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和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本规则第2.2.6条、2.2.7条、2.2.8条及2.3.5条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