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4〕110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工作,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4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6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3月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第4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深证上〔2023〕159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审核业务指引第6号——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相关要求(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