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4〕101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7号——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试行)》,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7号——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试行)
2.《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6号——年度报告(试行)》等两项指引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