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6月15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5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公司股票将于本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
本所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