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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时间: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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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大通退”,股票代码000038,以下简称“公司”)因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2022年年度报告,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3.14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于2023年6月9日作出《关于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89号),公司股票于6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截至2023年7月11日收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已届满。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6.10条规定,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因公司未及时提交并披露相关摘牌公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1.3条规定,本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信息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000038

3.证券简称:大通退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年6月9日

5.摘牌日期2023年7月12日

、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相关规定,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2.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

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3.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避免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4.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相关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确权手续,并办理加挂资金账户等交易结算手续。

、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在退市板块挂牌前的信息披露

由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代为披露。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