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起草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自6月7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为落实《证券法》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下,程序化交易监管制度建设持续稳步推进。2021年2月、2023年9月深交所分别发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和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建立起深市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2024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管理规定》,对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总体性、框架性制度安排。此次,为推动《管理规定》落地见效,深交所针对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高频交易管理、深股通管理、监督检查等具体事项作出细化规定,研究形成《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对《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配套和有序衔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报告管理。规定了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变更报告等要求,以及会员对客户的报告管理职责等内容。二是交易行为管理。细化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频繁拉抬打压、短时间大额成交等四类重点监控的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类型,明确机构、会员的合规风控职责。三是信息系统管理。细化了程序化交易技术系统的具体要求及测试要求,对会员回报监测、交易单元管理、主机托管资源管理等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增强行情收费管理要求。具体费用标准将另行规定。四是高频交易管理。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规定对高频交易从严监管,并提出了额外报告、提高交易费用等差异化管理要求,对不存在高频交易情形的,适用程序化交易的一般管理要求。具体差异化收费标准将另行规定。五是深股通程序化交易管理。明确深股通投资者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参照适用《实施细则》报告管理、交易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相关规定。明确了深股通投资者的报告路径、监管协作安排等内容。六是监督检查。规定深交所可以根据自律管理需要,对涉及程序化交易相关主体进行现场或者非现场检查,对违反《实施细则》的相关主体,深交所可依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4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深交所将认真做好反馈意见的收集、梳理和吸纳工作,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后正式发布。下一步,深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夯实制度基础,严格履行职责,持续加强程序化交易行为监管,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有序发展,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深交所将根据《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相关监管要求,加快研究制定高频交易差异化收费制度,整合修订前期发布的程序化交易报告通知,并适时以适当方式发布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监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