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市公司 |
![]() |
收到完备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本所上市委员会在本所受理申请后的15个交易日内形成审议意见,本所根据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公司申请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门业务人员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门 |
![]() |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
![]() |
1.上市公司通过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相关申请及文件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