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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转板公司、承销商、保荐人、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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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在收到发行与承销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依法刊登招股意向书或者招股说明书,启动发行工作。发行与承销方案如需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前述的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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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沟通安排: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经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如有重大疑难事项或者规则理解适用方面有重大问题的,可与本所预沟通。预沟通邮箱地址为:szfx@szse.cn。 2.联系电话:0755-88668808、0755-88668782、0755-88668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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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承销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发展部 2.CA证书办理及专区开通:深圳证券交易所CA中心、对应公司管理部门 3.股份登记及结算事项: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结算业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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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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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承销业务 业务系统:保荐业务专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发展部 2.CA证书办理 业务系统: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http://ca.szse.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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