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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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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补正。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文件确有困难的,可以书面申请延期提交补正文件,并说明理由;经本所认可的,可适当延期。 2.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本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咨询行业专家、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实施现场检查或者现场督导、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不计算在前述时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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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前,对于重大疑难、无先例事项等涉及本所业务规则理解与适用的问题,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咨询;确需当面咨询的,可以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预约。 2.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后,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存在疑问的,可以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沟通;确需当面沟通的,可以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预约。 3.上市委审议后,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可以就审核中关注的重要问题、会后事项和后续工作要求等与本所上市审核中心、上市委委员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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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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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运营时间为7×24小时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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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https://biz.szse.cn/ras 2.办公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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