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存托凭证、优先股申请

时间:202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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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对象

上市公司

  办理时限

(一)普通程序项目1.本所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文件不符合本所要求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补正。发行人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文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延期补正文件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认可的,可适当延期。2.本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发行上市审核过程的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咨询行业专家、落实上市委员会意见、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实施现场检查或者现场督导、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上市公司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不计算在前述时限内。

(二)简易程序项目1.本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2.保荐人就本次发行上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的,本所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审核意见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明显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本所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咨询方式

1.上市公司披露再融资预案后至提交申请文件前,对于重大疑难、无先例事项等涉及本所业务规则理解与适用的问题,上市公司、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咨询;确需当面咨询的,可以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预约。

2.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后,上市公司、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对本所审核问询存在疑问的,可以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进行沟通;确需当面沟通的,可以通过本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预约。

3.上市委审议后,上市公司、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可以就审核中关注的重要问题、会后事项和后续工作要求等与本所上市审核中心、上市委委员沟通。

  办理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办理时间

1.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运营时间为7×24小时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办理地点

1.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https://biz.szse.cn/ras

2.办公地点: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清单

  办事指南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存托凭证、优先股申请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