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终止上市公司 |
![]() |
(一)受理时限 本所在收到公司重新上市申请文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司按照本所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但补充材料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 (二)审核时限 主动终止上市公司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的,本所将在受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后的3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决定。强制退市公司申请其股票重新上市的,本所将在受理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申请后的6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决定。在此期间,本所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按照本所要求提供。公司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但累计不得超过30个交易日。本所可以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就公司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重新上市申请的期限内。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
![]() |
1.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运营时间为7×24小时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
![]() |
深圳市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