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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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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人提交的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材料齐备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2.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反馈意见(如有)。 3.确认反馈意见回复符合要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挂牌工作小组会议。无需出具书面反馈意见的,自通知管理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召开挂牌工作小组会议。 4.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出具挂牌条件确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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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8866 8299 邮箱:abs@szse.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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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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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7×24小时接受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申请;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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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通过“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https://biz.szse.cn/fic)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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