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第20号)

时间: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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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第 20 号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精神,规范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提高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质量,促进绿色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绿色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现予发布实施。

附件: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暂行)

人民银行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