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查询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开展对上市公司的服务与监管。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深入了解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如有信息披露的业务需求或对信息披露及相关业务有疑问,请按下述“日常联络”方式与本所联系。
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存在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的疑问,请参照上市公司的方式与本所联系。
日常联络
上市公司办理、咨询信息披露业务及相关业务,根据公司上市的所属板块请与本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部、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上市公司分管人员联系。分管人员不在岗,请与其协作人联系。上市公司如需了解其分管人员及分管人员的协作人的姓名与联络方式,请登录“主板业务专区”、“创业板业务专区”的网页查询。
其它联络方式:
报备事项、披露信息后续处理以及资料填报事宜: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部:0755-88668129、88668527、88668104、88668268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0755-88668054、88668843
发行证券(非首发):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部:上市公司分管人员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上市公司分管人员
技术支持:0755-88820030
办事指南
披露事项
1.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1)准备披露文稿与备查文件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于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该义务人的指定人员)应遵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写公告文稿,准备备查文件。
(2)申请披露与报送披露材料
上市公司如需披露信息,请按照有关要求向本所报送披露材料。如需了解各类业务报送材料内容与时间的具体要求,请登录“主板业务专区”、“创业板业务专区”网页,或请查阅《上市规则》和相关业务办理指南等。
(3)接收审核意见
本所对披露信息的审核分为事前审核和事后审核两类。对于事前审核类的公告,本所在披露前进行审核;对于事后审核类的公告,本所在披露前只进行披露的登记,有关的审核工作则在披露后进行。请上市公司注意两者的差别。上市公司如需了解事前审核、事后审核的划分标准,或拟披露信息属于何种类型,请参阅本所有关业务通知。
在本所对披露材料的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请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与审核相关的各项义务,包括回答(或回复)监管人员的问询,提交补充材料,对公告文稿做出补充与修改,或刊登补充与更正公告等。
提示:
上市公司应按照经本所确认的公告文稿刊登公告。
某些业务类别的公告,其在指定报刊上的披露要求与在指定网站上有所不同,请上市公司注意其中的差异,并在符合各自披露要求的前提下,保持报刊披露与网站披露的一致。如需进一步了解二者的不同,请登录“主板业务专区”、“创业板业务专区”网页查阅相关通知。
请上市公司对公告文稿的登载情况予以关注,发现错误或遗漏及时与分管人员联系,必要时刊登补充或更正公告。
2.接到与监管有关的通知或函件
(1)股票交易临时停牌
上市公司如接到本所对其股票临时停牌的通知,涉及信息披露的,请尽快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约见谈话
上市公司如接到本所发出的约见谈话函,请按照函件的要求作出必要的准备,并准时出席。
(3)涉及违规处理
上市公司或/及相关人员如违反《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所将视情节轻重对上市公司或/及相关人员做出责令改正、内部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的处分。有关内容请查阅《上市规则》。
本所在正式做出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违规行为的公开谴责处分前,将给予有关人员申诉的机会。有关人员如对本所拟作出决定有异议的,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陈述。
(4)信息披露考核
每年度结束后,本所将对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发送给各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亦可登录“主板业务专区”、“创业板业务专区”网页查询本公司的考核成绩。
发行证券(非首发)
(1)增发及可转债发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请上市公司向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部、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有关人员联系发行事宜、提交发行方案。如有必要,请发行人及承销商参加由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部、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召集的发行协调会,确定与发行有关的工作程序、内容与时间安排。如需参阅“增发流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流程”,请登录“主板业务专区”、“创业板业务专区”网页“法律规则”栏目。
(2)配股:在收到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请上市公司与本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部、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分管人员、结算公司联系,确定与配股有关的安排。如需参阅“配股流程”,请登录“主板业务专区”、“创业板业务专区”网页“法律规则”栏目。
(3)发行过程涉及的信息披露事项,请参阅本指引“披露事项”部分。
(4)证券发行后上市程序请参阅本指引“与证券交易有关事项”的“证券上市”部分。
报备事项
1.报备《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股票首次上市前,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一式三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本所和公司董事会备案。
如需了解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的填写、提交要求,请查阅《上市规则》第三章。
(2)如需下载、打印《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文本,请登录“主板业务专区”、“创业板业务专区”网页“资料填报”栏目。
(3)在提交《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文本的同时,请在业务专区提交《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的电子文件。
2.报备董事会秘书资料
(1)如需了解报备董事会秘书资料的要件要求和时间要求,请查阅《上市规则》第三章。
(2)上述资料如有变更,请董事会秘书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备义务。
缴纳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协议》,上市公司应向本所缴纳上市费。上市费按月计算,每年收取一次。本所于每年通过业务专区向上市公司发送《上市费收款通知》,请上市公司在收到通知后,于指定日期前将款项划至本所指定账户。
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培训服务
紧密围绕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开展针对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资格及后续)、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班(与资本市场学院合作)、并购重组系列研讨会、股权激励专题研讨会、新上市公司培训班、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资格及后续)、定制化培训,以及行业沙龙和峰会。
1.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资格及后续)
中国证监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创业企业培训中心承办,主要包括:多层次资本市场最新发展、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与上市规则简介、内幕交易防控、公司治理核心问题剖析、财务报表分析、财务舞弊识别、内控制度与实务、并购重组实务、投资者保护、固定收益产品简介等课程。资格培训针对尚未参加深沪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士,后续培训针对已经参加过资格培训的在任或拟任独立董事。培训采用集中授课模式,首次培训3天,后续培训2.5天。培训期间通常会安排分组讨论、学员论坛、咖啡夜话等环节促进相互交流。
2.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培训班(与资本市场学院合作)
中国证监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资本市场学院联合举办,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监管政策及动态、年报财务信息披露与审核、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口径及会计准则、上市公司财务会计违规案例与公司内控等课程。培训对象为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财务管理人员,采用集中授课模式,培训时间为2天,通过资本市场学院网站报名。
3.并购重组系列研讨会
为促进深市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培训中心持续开展行业并购重组研讨会、跨境并购研讨会、并购重组实务(投后管理与整合、估值与交易结构、交易风险控制等)研讨会。研讨会针对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并购业务负责人,时间为1.5-2天,对各类并购重组实务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
4.股权激励专题研讨会
为帮助深市上市公司,特别是民营上市公司,做好股权激励工作,“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培训中心持续开展股权激励专题研讨会,主要涉及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监管要求、信息披露、法律问题、会计问题、税务问题等内容。研讨班针对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时间为1.5天。
5.新上市公司培训班
主要包括:综合利用资本市场、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固定收益融资、年报编制及会计准则、投资者保护等课程。针对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实际控制人,时间为2天。
6.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班(资格及后续)
主要包括:董事会秘书职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规则》解读等课程。针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资格培训3天,后续培训2天。培训由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部、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创业企业培训中心具体负责。
7.定制化培训
为满足上市公司个性化培训需求,培训中心推出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上市规则与信息披露、年报编制、内幕交易防控、并购重组审核与披露、股权激励、固定收益产品、再融资、资产证券化、资本市场发展最新形势系列课程,根据上市公司的需求适时开展。
8.行业沙龙和峰会
为了增进各行业上市公司及相关拟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的能力,加强各方的交流互动,组织分行业大型峰会或小型沙龙,搭建国家相关产业部委、监管部门、企业以及相关市场主体的交流平台,推动产业发展,共同服务实体经济。
9.其他培训服务
围绕固定收益产品(公司债、资产证券化)、场内基金产品、交易合规等专题向各参与主体提供相关培训,同时还积极配合和支持各级政府开展资本市场相关培训。
您可以通过深交所中小企业之家网站(https://smehome.szse.cn/)查询相关培训信息和报名参加培训,也可以通过值班热线(18680321275)问询。
建议投诉
欢迎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所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对有关人员的工作有意见,可向本所投诉。电话:400-808-9999
电子邮箱地址:cis@szs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