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的通知

时间:2014-08-12
字体:

深证会〔201475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管理人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的需求,本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现予以发布。本所于2013820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深证会〔201378号)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转让经手费暂免收取。具体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2014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48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