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5〕267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更好发挥中长期资金引领作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在本通知发布后刊登招股意向书或者招股说明书的,适用修订后的规则;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刊登招股意向书或者招股说明书的,适用修订前的规则。
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