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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上市流程

深市主板、创业板企业改制上市流程表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

改制与设立股份公司

1、企业拟定改制方案,聘请证券中介机构对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

2、对拟改制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签署发起人协议,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

3、设置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尽职调查与辅导

1、向当地证监局申报辅导备案;

2、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

3、完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明确业务发展目标和募集资金投向;

4、对照发行上市条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准备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

5、当地证监局对辅导情况进行验收。

申请文件的申报

1、企业和证券中介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

2、保荐机构进行内核并向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尽职推荐。

申请文件的审核

(一)主板一般流程:

1、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申请文件;

2、证监会向保荐机构反馈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

3、证监会根据反馈回复继续审核,预披露申请文件,召开初审会;

4、证监会发审委召开会议对申请文件和初审报告进行审核,对发行人上市申请做出决议;

5、依据发审委审核意见,证监会对发行人申请作出决定。

(二)创业板一般流程:

1、交易所对申请文件核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

2、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交易所通过问询的方式向保荐机构反馈意见,保荐机构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审核意见进行回复;

3、交易所根据回复情况,可进行多轮问询。如无需进一步问询,交易所出具审核报告;

4、交易所发布上市委会议通知,组织上市委会议,上市委审议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

5、如符合创业板的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交易所向证监会提交注册申请,证监会接受注册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反馈注册结果。

总体上,创业板审核注册流程时限为3个月,回复问询流程时限为3个月。双方都不计时:中止审核、请示有权机关、落实上市委意见、处理会后事项、暂缓审议、实施现场检查等。

路演、询价与定价

1、发行人在本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全文披露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等信息;

2、主承销商与发行人组织路演,向投资者推介。

3、主承销商与发行人通过直接定价或询价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与上市

1、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与承销方案备案材料(创业板适用);

2、根据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或根据发行方案备案的发行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3、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

4、挂牌上市;

5、提交发行承销总结(创业板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