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背“三公”原则
在内幕信息公开之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有违资本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三公”原则,禁止内幕交易是公开的投资环境、公平的证券交易、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二、践踏诚信原则
内幕交易是对诚信守法原则的背离。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内幕交易行为违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信用义务,构成了对公司的背叛;证券从业人员内幕交易和老鼠仓行为违背了自己的职业操守,构成了利益冲突;公务人员内幕交易行为违背了不得以公谋私、贪渎自肥的法纪信条。
三、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与内幕交易者进行交易,会加剧信息不对称现象,会成倍增加其在交易中受损失的概率;内幕交易助长市场上打探消息、迷信流言、投机炒作的不良风气;内幕交易的猖獗最终会使中小投资者丧失对证券市场的信心,损害市场参与各方的根本利益。
四、阻挠市场化改革
诸多案例显示,一旦信息泄露或泄露范围比较广,不仅会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进程,甚至可能导致重组的失败,截断公司的发展之路,公司的市场形象也会受到很大损害。并购重组和再融资领域是内幕交易的重灾区,如果这一领域的内幕交易得不到有效根治,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改革便难以有序推进。
中国证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08-2013年,证监会共集中调查内幕交易案件785件,占期间案件调查总量的52%;向公安机关移送内幕交易涉嫌犯罪案件95件,占同期移送案件的57%。
近年来,证监会立案调查内幕交易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2012年、2013年内幕交易立案案件分别为70件和86件,相比2011年增幅分别达到46%和79%;2012年、2013年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数分别为31人和66人,相比2011年分别增长63%和247%。
1 内幕交易主体构成日趋多元化
内幕交易主体有从传统的公司管理人员逐渐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证券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乃至政府公务人员扩散的趋势,非内幕人员以不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2 内幕交易行为手段更为隐蔽
违法行为者反调查意识增强;大量借助亲友或其他隐蔽账户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在增加;出现了单纯泄露内幕信息、由其他人进行交易、或在特定利益共同体内交换内幕信息等新型内幕交易行为。
3 内幕交易与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交织串联
内幕交易案件呈现多级传递、多向传递的趋势,与行贿受贿、泄露秘密、市场操纵、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相结合,出现一批"串案"、"窝案"。
4 "老鼠仓"违法现象严重
基金、保险、券商等资产管理行业相关人员利用投资信息、交易信息等未公开信息从事不公平的证券交易活动,构成对受托投资人利益的冲突和背离,破坏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严重损害了资产管理行业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