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信息披露/本所公告/通知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03-26
字体:

(注:《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仅为本所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决定,本所将结合相关当事人的申辩情况等作出最后的处分决定。)

 

王迎燕、徐晶:

经查明,王迎燕在作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徐晶在作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存在涉嫌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2.5条的规定,本所拟对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迎燕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徐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本所现以公告形式向你们告知拟作出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宜。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所领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上述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本所将依照相关规定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规定,你们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你们对前述拟作出的纪律处分有异议,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本所提交书面陈述与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规定,王迎燕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于《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并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听证、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326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5-8866 8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