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交所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走深走实。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是新增理财公司作为IPO网下投资者,并将银行理财产品和保险资管产品纳入A类配售对象范畴,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二是明确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管理的多个产品参与上市公司定增认购时,可以合并计算,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三是根据新《公司法》相应调整相关条款和表述。
前期,深交所通过座谈会听取了市场参与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各项意见建议进行了深入评估。下一步,深交所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持续研究优化发行承销机制,督促市场各参与方归位尽责,共同维护发行承销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