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设立风险警示板,优化交易机制安排和适当性管理的要求。为明确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限制及风险警示股票与退市整理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具体事项,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现予以发布。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警示板交易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