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法律规则/本所业务指南/基金类
深证上〔2022〕12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便于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做市商等机构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3号——基金通转让业务办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第3号——基金通转让业务办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