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3〕980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承销工作,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以下简称《发行承销规则》)。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10月20日前已取得注册批复文件并拟在本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发行承销事宜适用《发行承销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依照规定履行发行备案程序时,应当向本所提交注册批复文件、募集说明书、期后事项说明、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报告等发行备案文件。前述企业债券的簿记建档,应当使用簿记建档系统。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