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4〕24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进行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完善为挂牌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与本指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引规定执行。
二、本所于2018年5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深证上〔2018〕200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