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2〕1209号
结合当前市场需求和相关技术系统改造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以下简称《债券交易规则》)第3.3.9条第一款关于选择结算方式、第3.4.3条第二款关于交易解除以及第4.5.5条关于合并申报的规定,自2023年1月9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3.3.9条第一款关于选择结算方式的规定正式实施。
二、非公开发行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协商成交方式并以逐笔全额结算方式结算,符合第3.4.3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解除相关交易。
不支持匹配成交方式的公开发行债券,可以根据第3.4.3条第二款解除相关交易。支持匹配成交方式的公开发行债券的交易解除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三、支持匹配成交方式的公开发行债券交易采用协商成交方式并以多边净额结算方式结算的,可以根据第4.5.5条进行合并申报。资产支持证券和其他债券的合并申报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请各市场参与人做好相关业务与技术准备。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2月30日
(联系人:何瑜,电话:0755-8866 8336
王欣,电话:0755-8866 8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