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2〕530号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规范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现予以发布。
此外,为促进基础设施REITs的发展,本所暂免收取基础设施REITs扩募业务的上市初费、上市月费、交易经手费及非限售份额参与要约收购业务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的说明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