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法律规则/本所业务规则/全部规则/全部业务规则
深证上〔2022〕32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全面贯彻落实《证券法》要求,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事项,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总结上市公司破产事项监管实践经验,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起草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