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法律规则/本所业务规则/全部规则/全部业务规则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规范H股“全流通”的登记存管和交易结算业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制定了《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有关境内未上市股份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功能(包括额度内供股和公开配售)因技术原因暂未开通,后续待技术系统条件具备后按程序推出,具体上线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H股“全流通”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