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证券法》要求,总结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监管实践经验,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破产事项,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保护市场主体知情权,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2年1月11日前反馈本所,电子邮箱:wthuang@szse.cn。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征求意见稿)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