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自2024年10月28日起采用协商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方式为“小鹏融资租赁2024年第2期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碳中和)(专精特新)”(以下简称“小鹏2024-2”)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专业投资者可以参与“小鹏2024-2”的转让业务。
二、“小鹏2024-2”设立日期为2024年09月30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小鹏3A1”,证券代码为“144693”,到期日为2025年03月06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证券简称“小鹏3A2”,证券代码为“144694”,到期日为2026年09月03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存在提前兑付并支付对应部分利息。
三、对首次参加“小鹏2024-2”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四、“小鹏2024-2”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