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自8月1日起对本所官方网站市场数据栏目和信息披露栏目中可转债相关内容进行适应性调整,现将有关调整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场数据栏目。一是“市场数据-行情信息”栏目中,可转债的“成交量”指标名称调整为“成交面额”,单位为“百元”,对应原单位“张”,“成交额”指标名称调整为“成交金额”。二是可转债统计口径调整为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和已挂牌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
二、关于信息披露栏目。在“信息披露-交易信息”栏目下增设“可转债信息”子栏目,分为“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信息”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信息”两类。“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信息”分为“匹配成交交易公开信息”、“协商成交及盘后定价成交交易信息”和“协商成交申报信息”三类,其中“匹配成交交易公开信息”为新设内容,展示可转债交易公开信息、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信息。
特此通知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