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信息披露/本所公告
深证上〔2021〕45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保障创业板注册制高质量运行,规范现场督导行为,提升现场督导透明度,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1号——保荐业务现场督导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