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0〕129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贯彻落实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的《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市场化、常态化退出机制,净化资本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8年11月16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深证上〔2018〕55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规则的修订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