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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上〔2023〕76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和国务院相关会议部署,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本所A股、B股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341‰双边收取。A股、B股大宗交易按照本次下调后的标准费率分别下浮30%、50%收取。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