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者:
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本所制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拟于即日起发布并施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承销机构应根据《指引》内容对照检查,建立健全簿记建档内部相关制度并报交易所备案,该项工作的完成时限为2016年11月30日。
2.交易所将根据《指引》要求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对簿记建档发行业务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