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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通报2019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结果 修订发布信息披露考核办法

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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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交所完成2019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工作,并通报考核结果。深市2196家上市公司中,考核结果为A的公司387家,占比17.62%;考核结果为B的公司1400家,占比63.75%;考核结果为C的公司314家,占比14.30%;考核结果为D的公司95家,占比4.33%。从近年上市公司考核情况看,最近连续三年A的公司有178家,占比8.58%;最近连续四年A的公司有129家,占比6.68%;最近连续五年A的公司有92家,占比5.09%。一批信息披露质量高、规范运作诚信好、主动服务意识强的优秀公司群体逐步形成,为深市全体上市公司提供了示范,作出了表率。从2019年度上市公司考核情况看,A类、D类公司占比高于往年,表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整体质量在稳步提高的同时,一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况仍然较为突出。

深交所同日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认真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核心,以深化分类监管为导向,结合现有制度执行效果和市场新形势新变化,从信息披露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和结果用途三个方面优化完善,进一步提高考核评价机制的透明度和实效性。

调整考核方式,体现监管导向。《考核办法》调整考核方式为加减分模式,在统一考核基准分基础上进行加分或扣分,并结合负面清单指标,确定上市公司考核评级。“加分项”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投资者关系维护、履行社会责任披露及配合深交所工作情况,“减分项”重点聚焦重大负面事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形。考核方式更清晰直观,程序更公开透明,有利于向上市公司传递明确信号,督促其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完善考核内容,聚焦市场关切。《考核办法》结合监管实践,强化对市场关注度高的热点、重点问题的考核。一是新增对披露有效性的考核,重点关注披露内容是否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是否通俗易懂、是否主动结合所在行业的政策和动态进行披露。二是新增对自愿性披露行为的考核,关注公司是否存在选择性披露和误导投资者行为,是否对不确定性和风险作出充分提示,引导公司提高信息披露“含金量”,帮助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三是新增现金分红、股份回购、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等考核内容,督促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拓展考核用途,加大扶优力度。为进一步激发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的内在动力,构建良好市场生态,营造创先争优氛围,《考核办法》明确了对信息披露优秀公司的支持举措。对于考核结果为A的公司,深交所在承担的审核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对其进行股权、债券融资等业务提供便捷服务;应上市公司要求提供定向培训;邀请公司高管人员担任培训讲师,向市场推广规范运作经验;优先推荐公司高管人员为有关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等。

在本次《考核办法》修订过程中,深交所通过现场座谈、调查问卷等方式向上市公司征求意见,上市公司普遍表示,修订后的考核内容更为合理,考核机制更为完善,能更加全面反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新证券法实施和创业板注册制落地实施,信息披露核心作用愈加凸显。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等信息披露主体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将继续贯彻落实刘鹤副总理、易会满主席在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仪式上的致辞要求,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发挥信息披露考核的正向引导作用,分类施策、优化服务,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努力培育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群体。